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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19家省属国企实施分类监管
【添加时间:2016-04-1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
  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将19家省属企业划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并将对其实施分类监管。
 
  据悉,这是浙江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配套性文件,在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标准后,为后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发展提供依据。
 
  按照突出主业、分层确定、鼓励竞争等原则,《意见》将19家省属国有企业本级的功能,划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其中,功能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功能的企业。包括重大基础设施或大项目投资建设,针对公共产品提供的专用性资产,完成政府特定目标或产业政策目标的企业。竞争类企业则主要指主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业务上不承担特定功能,不具有资源、客户或市场上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的企业。这类企业重点履行保值增值和产业带动职责,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按照上述分类原则,浙江省能源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等9家企业本级被定位为功能类企业;物产中大集团、省建设集团、省国贸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等10家企业本级则定位为竞争类企业。据统计,2015年浙江省属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66亿元,实际利润总额271亿元。到2015年末,浙江省属企业资产总额为9172亿元,净资产3535亿元。
 
  据悉,明确企业定位后,浙江还将推进国企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其中,对功能类企业,要求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根据企业实际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竞争类企业,要求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记者 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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