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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可享41项激励措施
【添加时间:2016-07-13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赵展慧) 记者1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便利和优惠: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激励;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适时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等。
 
  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有条件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措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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