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已发布2期“诚信红黑榜”,在社会上营造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今后江西省还将加大对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
1月2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将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到2016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
《规划》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
根据《规划》,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政府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
《规划》提出,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
(到2016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2020年实现全覆盖)
将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及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和奖惩制度,规范企业预付式消费行为,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规划》提出,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记载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及处理结果,招标投标诚信档案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依法对外公布,供单位和个人查询。
《规划》提出,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
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规划》提出,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
《规划》提出,研究制定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信用评价办法,将教育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建立教育从业人员、学生诚信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和诚信档案记录与录取招生、学历学位授予等挂钩。
此外,江西省还将建立统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库,实现全省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建立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省、市、县三级法院信息系统,并与最高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规划》提出,建立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省、市、县三级法院信息系统,并与最高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提高法院审判和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检察公信建设方面,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江西省还将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进展情况、执法依据及流程等信息,切实维护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打击力度,实现由立案审查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度,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下落,切实解决对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难和收押难的问题。
《规划》提出,加大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应用,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