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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
【添加时间:2017-05-02 】   来源:中国智库网 分享:

  国内研究中对我党的党内法规的性质是否属于法的“二分法”判断并不适当。由于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党内法规实际是由多个具有不同性质的部分构成的。部分属于一般的社会规范,而部分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准确认识党内法规的性质,能够推动对它的全面、深入研究和科学完善、党内治理乃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党内法规性质问题值得关注

  作为一个基本问题,党内法规的性质是我们认识和研究党内法规乃至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在国内相关研究中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对该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法规属于法的范畴。这里的“法”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法,而是所谓的包括软法在内的现代法。该观点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法规不属于法的范畴,因为它和法有着明确的界限,只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规则才属于法的范畴。该观点也有一些支持者。

  可以看出,国内研究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党内法规是否属于法的判断上,但这种“二分法”的处理并不适当。对于该问题的认识,仅仅以判断它属于法或不属于法是不够的。

  以前研究存在的欠缺或不足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党内法规的认识,继而影响了党的制度建设的质量和进程。因而,亟需加强对党内法规性质的研究,对其进行深入的揭示和澄清。

  党内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确定它的性质,首先需要分析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由于我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执政党,多年来一直处于执政和领导地位,它的部分组织机构也具有“准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因而党内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较广。如它调整我党的建立和运行中在其内部所产生的诸多社会关系——党内关系。再如它调整我党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党组织或群众产生的关系。从上可以看出,党内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也正因为此,它在国家和社会运行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复杂。

  党内法规的划分标准与构成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党内法规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主要调整党内关系的党内法规,主要用于调整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党的组织机构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和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其中少部分规则也调整党与非党组织、群众之间产生的关系,仅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具有效力,在实施上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与国家法律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合归入法或法律的范畴,在性质上总体就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如《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最大。

  第二个部分是调整党内关系以及党与非党组织或群众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党内法规,仅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具有效力,在性质上与第一个部分基本相同,总体上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这个部分所占的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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