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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入桂”重大优惠政策密集出台
【添加时间:2020-06-28 】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享:

  日前,广西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围绕广西自贸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推出了系列重磅优惠政策,对入桂央企形成重大利好。


  广西自贸区贡献奖励政策含金量成色足


  去年8月,广西(中国)自贸区设立,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片区。


  广西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给予入区企业优惠和奖励,体现优先和特殊支持,在2019年底形成了“广西自贸三十条”政策,聚焦改革优先权、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招商激励、引进人才、产城融合等方面,支持各片区加快建设。


  “广西自贸三十条”实现了“三个首次”:一是广西首次出台贡献奖励政策,企业缴纳税费、对地方经济作出贡献的,就可以享受奖励,与地方政府分享财力贡献;二是广西首次出台跨境产业链支持政策,国内外企业只要将制造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布局在广西,并带动服务环节在广西集聚的,地方经济贡献部分,都可与企业分享;三是广西首次系统性出台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确定管辖外地两个或两上以上子公司,具有集中投资、销售、统计、纳税等功能的,都可以享受总部优惠政策。


  30条金融政策“硬支撑”


  6月8日,广西正式出台《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推出30条金融“硬支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额开放门户。


  30条金融“硬支撑”包括落户奖励、改革奖励、创新奖励、业务补助、费用补贴等实实在在的支持。其中,对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6000万元,对金融中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并给予电价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1000万元,对股权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500万元。同时,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和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给予办公用房费用补贴政策,着力发挥这些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资源集聚和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加快广西构建区域特色金融体系,为金融服务创新奠定基础。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系列政策奖励折扣双优惠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广西印发系列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配套文件,文件包括《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广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海铁联运主干线运营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  广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支持引进和培育物流企业。对全球排位前20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注册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新注册并经注册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班轮、货代、船代、多式联运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纳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参加西部陆海新通道招商招展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70%的标准适当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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