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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
【添加时间:2021-06-21 】   来源:新华 分享: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监管任务愈加繁重,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手段难以持续,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在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青海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就此作出指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重要基础,发扬“敢于担当、守正创新、胸怀大局、人民至上”的青海市场监管人精神,勇于探索、先试先行,根据青海省情、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以及数据归集情况,探索出一条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为重要抓手,推动实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变革之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同时建设了青海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

    在出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研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和指标体系,将通用型信用风险评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评分设置不同权重合并计算,探索了“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起草《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过程中,将信用监管特别是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内容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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